close

最近阿!我跟一位師父在聊天,我問他說放生是一種破壞環境的行為,那為何還要放生呢?說:「有一些假名為修行的人,他們認為修行是”不落因果”,而實際上修行的人應當先了解這些因果的關係及前後可能,才能為”不昧因果”」

雖然這位師父常常唬弄我,但我想他說的這些話大概也沒什麼錯,原因在於放生是一種需要生態知識的行為,要考慮放生物種是否在當地環境是原生物,以及放的太多可能會破壞食物鏈平衡,最怕的就是有些不肖人士賣給放生者之後又去抓這些可憐的小動物來在賣一次。

而就我而言這些宗教界人士基本上很多幾乎是快變成旅遊業一樣的行為,常常帶一些老阿公阿嬤出去放生還是去參拜,買那些放生的動物也根本就不會去詳查,只是靠熟悉的業者去抓,更有甚之去賺回扣,也因此想要破除這種產業鏈,勢必應當去用另外一種利益來換取這種破壞環境的賺錢方法。

我們可以考慮立法限制放生地及適當放生物種數量,而非讓這些既得利益者直接沒飯吃,意即我們的政府需要與各大學合作來審查各個可能需要的放生數量,如同我們可以鼓勵放生綠蠵龜在澎湖,以及控管適當的數量。

或許也可以推廣成為在一些被濫用開發的山林,來種植功德樹林,反正只要像光明燈一樣在上面釘個牌子裡面寫姓名,或許會有一堆人真的去弄這種產業鏈,而且連電費都不用了,只需要像政府承包山地(目前法律不完善),用以種樹,或許台灣的土石流紅色地帶會減少更多,然而這種種樹需要開一條山路進去,因為總是要讓人看到有種樹,人們才會相信真的有種吧,不然那個牌子不就白釘了。

然而我個人認為這上面的想法或許不錯,但還是卡在誰要去培養這些瀕臨絕種的生物呢?這不是給一般業者隨便養一養就能活的生物,而假使給大學來養,那就剝奪的那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那這種方法就很可能被抵制進而失敗的可能性會大為增高。

而假使要那些大學去輔導業者們如何養殖,他們可能還會說以前隨便養一些生態強勢種類那麼好賺,為何要弄這麼麻煩的事情呢?

而這些全部的點又回到了立法強制,這還真是蠻弔詭的事情齁!!

arrow
arrow

    逆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