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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看到某地區的災款拿去補助特定業者的災損,覺得蠻有趣的,以結論來說那些是政府該補助的,而非用大眾捐助來補助,大眾的捐款是用來救急,或者降低後來的風險的,並不是政府的經費,是不能拿來做其他事情的,一旦拿來做其他的事情,大眾對於之後捐款信心將會下降,最有名的例子大概是中國的冰花男孩,實際上只拿到那一點點,全部的錢幾乎是不見了,這樣運用捐款的方式與這次的有異曲同工之妙,而這是筆者想拿來探討的,捐款該如何使用,有溢出又該如何運用。

     在正常狀況下,捐款是永遠嫌不夠的,如捐款給某些需要捐款的地區,而沒有改變該地的經濟環境時,這種狀況只能是無底洞,而在自然災害時,運用善款從一開始的物資運用,到中程的恢復原狀,在大部分的狀況下善款的錢大概都花得差不多了,很少像台灣一樣捐錢不落人後的會有溢出的狀況,除非是那種大災害卻只有針對小部分地區的損害,由於範圍小,導致補助金可以較為集中的幫助恢復災區的建設還有溢出的狀況。
但是我們可以先慢慢的討論這次震災補助的狀態。目前總捐助約19億9430萬
1.災民基本生活需求
  (死亡、失蹤救助補助80 萬。中央 20 萬元、地方 20 萬元、賑災基金會 40 萬元;重傷救助最高 25 萬元。(中央 5 萬元、地方 10 萬元、賑災基金會 10 萬元) ;
  安遷救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最高每戶 10 萬元預估經費7080萬。
  短期安置(經費117萬元)
2.死亡祭祀(455萬 實際支出約135萬元)
3.災區生活地區重建(7億多 救災基金並沒有給出細項)
  建築補強補助(經費5040萬)
  修繕補助(經費200萬)
4.產業補助(觀光業4億 石材業4億共8億)
   詳細請至花蓮縣政府查詢
     我們很明顯地看到這次的捐款溢出的狀況蠻不錯的,然而善款的運用要十分的小心,原因是這些善款的捐助是會排擠原來其他要捐給正常的非營利團裡的錢,每當有重大災害時,像是華山創世還是環境保護等非營利團體(且非災區當地的)收受的捐款就會減少,這是很自然的現象,原因是每個人可支配所得就是那樣,很少人會特別保留捐款款項來去幫助別人,通常是依照習慣來捐助多少,而重大災害會使捐款人的眼光極大的被吸引過去,也因此當捐助完了震災就沒有其他的錢給這些非營利團體了。
    在這種需要小心翼翼使用的錢,我們偉大的花蓮縣政府補助產業約8億元,用以填補特定產業的利息支出及一半的房屋稅,這種支出讓人匪夷所思,難道這不是政府該支出的,要知道花蓮縣才正在蓋可以存在千年的香榭大道,會沒有錢做事情嗎?補助產業很令人詬病的原因是,這些廠房及庫存品理論上都是應該自己保險的,當你補助這種錢時,會使產業認為不需要保險,政府會幫助災損,之後要是有其他災害,政府有辦法每次都能得到這麼多的善款嗎?而且這對有保險的廠商是一種不公平的做法,當該廠商需要花錢保險,而其他廠商卻不需要花這筆錢時,該廠商的競爭力在一開始就落後人家半步。
    一般而言當災區已經恢復原狀時,假使有溢出很少人會去真的再去要回去,當然要不是有像我這種閒人無聊或是ptt的群眾用那種認真的心情去監督善款,也不太有人會發現居然有40%用在產業而非災民的狀況下,這些溢出的運用是要靠當地民意代表去監督的,但是就我而言這些溢出應當可以視溢出狀況來做利用,溢出不多自然沒辦法做其他的事情,但要是真的還剩下8億那麼多,我們可以拿來補助房屋結構檢測降低後來災害發生的危險程度,又或者補助消防隊的救災裝備,也可能可以用在地質鑽探確定斷層所在地降低該所在地容積率,這些都是很自然可以想的到的東西,哪一項沒有比補助特定產業好。
    當然這是代理人問題,也是花蓮人自己的問題,但由於牽涉到捐錢的人,自然別人就有權力監管自己的錢用到該用的地方,也難怪我以前打的這篇文章說的一樣,我很沒有安全感,總是希望自己的錢用在對的地方,這樣又有什麼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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