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讀貨幣銀行學跟選擇權兩本教科書,覺得蠻有趣的,所以藉由王女士的事情來記憶資訊不對稱,順帶去比擬選擇權的買賣基本常識,寫了這麼久就應該拿來騙騙文章數目,不然總感覺有點浪費的感覺,不然我可憐的手,再寒冷的天氣寫這麼久還要打字上來,總是有點累。

我們先從資訊不對稱開始講起,很多人常常濫用資訊不對稱,他們只把資訊掌握多少來相對比,然而卻忽略了資訊不對稱裡面的一個要件是其中資訊較多者可藉由隱瞞資訊得到利益大於隱瞞成本,如此才會達成資訊不對稱的要件,然而資訊不對稱的壞處可以分成交易前的逆選擇與交易後道德風險,我們可以藉由王如玄女士案例來幫助記憶。

在軍宅案件中,大部分的老舊眷戶會因為時間偏好而想趕快賣出獲得現金,而因為買方的人隱瞞這個地區可能要眷改的時間點,藉以使眷戶做出逆選擇,也就是做出錯誤選擇,致使眷戶們沒有得到應得的利益,這和傳統的二手車市場不一樣,有優勢的一方居然是在買方,一般而言對於商品的了解應該賣方會大於買方,也因此王女士可在此獲利!!

然而王女士也不一定每一次都成功,總是會有人因為做出了逆選擇之後,在交易後反悔,亦即自己不想賣給王女士,想賣給別人獲得應得的利益,此時產生了道德風險(危機),也就是違反契約內容,而在此時王女士需要付出法律行動的代價來降低道德風險。

這些論點跟以前經濟學上的檸檬市場與代理問題不一樣,所以值得記憶,藉由時事,我們可以想如何降低資訊不對稱,但反正我不在乎這件事情,所以我只在王女士選擇權上做著墨,不然要不知道還要打多少字。

一般來說選擇權是一種風險不對稱的交易產品,買方的風險只有權利金(保證金)然而賣方卻要承擔的風險是無限(比之前漲多少),也因此王女士站再買方實在是一個理性的選擇,但是對於弱勢的軍眷戶還讓他們負擔如此大的風險(眷改之後會漲多少價格),在道德上似乎會比批評,不過不關我們的事情,我們只要在乎當你去做選擇權時應當要去當買方,就算虧錢也只是虧掉權利金,由於王女士在閉鎖期內已經買賣過,故我們可以得知這是一種美式的選擇權,即在到期日(閉鎖期5年)前皆可買賣,相反就是歐式只能在到期日買賣,然而女士的履約價格遠低於市價,也就是所謂的價內,獲利部分似乎應當不少,只是不知道是否真的只有1380,只可惜王女士這種是店頭市場,沒有辦法交易超多,不然依照選擇權有槓桿可操作,一定可以破10億以上。

選擇權的意義一般在於降低系統性風險,也就是降低景氣循環等無法避免的風險,讓投機者來承擔,然而在此案上面並沒有所謂的系統性風險,只是單純的讓賣方失去利益,所以此時賣方做出的逆選擇是很明顯的資訊不對稱問題,我們藉此獲得一個無聊的論述,官商勾結果然是千古以來不變的賺錢真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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